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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明协会会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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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17 16:44作者:发明协会秘书处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一、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

(二) 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

(三)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

(四) 国家发明奖获得者以及专利发明人;政府和中国发明协会科技奖励的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者;在创办科技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中做出贡献的发明者;热心支持发明创造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者以及致力于本会活动的各界人士 ;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

(二) 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

(三)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

(四) 积极开展和支持发明创造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三、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可以接受委托,以本会的名义出席国内外相关活动 。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 关心本会的建设,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